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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万华环保科技(福建)有限公司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审批情况的公告
时间:2023-08-24 21:15 点击次数:114

  2023年7月31日我局对万华环保科技(福建)有限公司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作出审批决定。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公告如下:

  四、经营废物类别: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(900-404-06,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、萃取剂、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有机溶剂,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/调和溶剂)、HW11精(蒸)馏残渣(261-016-11,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离心分离残渣;900-013-11,其他化工生产过程(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)中精馏、蒸馏和热解工艺产生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)。

  五、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:收集、贮存、处置规模为9000吨/年,仅限收集处置万华化学(福建)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(福建)异氰酸酯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。危险废物代码和其他要求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。

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万华环保科技(福建)有限公司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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